佛陀教育基金會辦暑期大專營,開籌備會。談到教育部輔助款的處理方式時,聊起寒假時的情況。


今年寒假活動,教育部補助了二十萬。公文核可後,這筆錢就篤定可拿到了。但辦完活動,呈報結算時,才知道政府是補助總活動支出的百分之四十,而成立起這二十萬的,(即提出了五十萬,補助二十萬)所以必須拿出五十萬的支出結算單據。


問題是實際上沒花掉那麼多錢,那來的發票?


於是有人建議:去找熟悉的廠商,先跟他調集發票。例如,先把今年度要買的米先開出發票,再實質上按月拿米。


也有人建議:就買設備吧!反正買了設備總是要用的。這樣,等於這個設備是由教育部補助百分之四十,也不錯呀!


但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商量過後,決定:還是如實呈現吧!他們的理由是:「不必覺得可惜,事實如此,便應如此做,否則歪歪曲曲,想得意外之財的做法,總不是佛教徒應有行徑。雖然多得的錢,不是私吞,但正當性不足,用在佛門也是不對。」


所以,按照實際計算,只能跟教育部領十萬元左右。


結果,結算送到教育部,卻產生很大問題,因為公文核可呀,錢就先核發下來,現在只領一半,等於是要再跑公文,重新繳回餘款。而這樣的動作,承辦人很陌生,因為過去申請補助者,從不曾發生此事。最後,幾番往返,才終於搞定,就是領十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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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活動,教育部還有補助,只是改成補助餐飲費,按照預算所列的十萬元來補助。


執行長説:這次就可以如期達成啦!他説:「怕用不完的話,那就把伙食安排得好一點。吃一餐披薩也可以。」


我問説:「你還事一樣,沒有打算『弄一點』下來嗎?」


他說:「是啊!公事公辦最單純,也最符合佛教戒律。」


聽起來是有點古板,但就是因為這種古板,才讓基金會一直清淨不染。有他們的堅持,也才是基金會能得護法龍天繼續護持的原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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