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一間小小套房,擱兩個月沒租出去。朋友的兒子,幫我上「租屋網」廣告,但他忙我也忙,沒空帶看屋,以至於一直空在那裡。


有一天,朋友告訴我,可以找「租屋公司」代理看屋。於是我聯絡了一家公司。


老闆來看屋況,並說明代理規則,鑰匙給他,他可代發廣告,代看房子,成功出租時,抽第一個月租金的一半作佣金。在他代管時,我也可以繼續招租。只是,如果我全權委託給他,他才會多刊一些廣告盡力協助,否則,他就只會消極帶租。因為忙到一半,被我自己租出去的話,他等於前功盡棄。


「那怎樣才算全權委託呢?」我問。


他說,委託期限三個月,三個月內如果他幫忙租出去,無疑是要付佣金。而此期間,我也可以租,如果租出去,也要付傭金給他。這樣,三個月內他有絕對保障,就會努力去招租。


聽起來怪怪的,但我沒有去思考怪在那裡,只想說:我沒空,朋友兒子也沒空,一定是租屋公司代租出去,我怎麼可能自己租得出去?於是就同意,全權託他幫忙。


老闆在忙碌中,忘了把合約書帶出來,所以只是手寫一張紙條,表示收到我的鑰匙。雙方就在此種沒有文字憑據的狀態下,開始委託與接辦。


一個月過去,租屋公司沒消息,我又損失一個月的房租收入了。接著,朋友從大陸回台休假,知道我房子沒租出去,經濟有點困難,便催促他兒子,要積極一點幫我登廣告。這麼一催,立即生效,三天兩頭,這孩子就打電話來:「我現在沒空帶看屋,叔叔你有空嗎?」


被我「漏接」好幾個案子後,有一天,正好我人在台北,終於帶了一個剛入社會的年輕人看屋。我看他蠻善良,便決定把房子租他,開了很便宜的價,他很快就歡喜接受了。


這下,我當時沒想到的問題出現:房子果真被我租出去了!──我開始捨不得付這筆錢給租屋公司。


朋友說:「租屋公司的這種『鴨霸』作風,本不合理;而且你們當時又沒簽合同,不要理他,不必給他錢。如果他不還你鑰匙,你把鎖換掉就好了!」


說來有理,但我總覺不安。雖然沒有合同,但我口頭是有同意的呀!合不合理在他,但承諾在我,既已答應,現在再去爭執,總是不好。


但我還是很愛錢,有點捨不得。


我沒去過租屋公司,上次是老闆來看屋時,直接給他鑰匙的。我打電話過去,說明屋已租,要拿回鑰匙。裡頭的職員說,我去拿或拿給我都可以。於是,我在三十八度的炎夏中午,騎車去拿鑰匙。


租屋公司所在地,比我想像中的遠,我騎了一大段路才找到。豔陽中,我感覺到老闆每次帶人看屋的辛苦。


到公司樓下,正好老闆也騎車回來。見到我,他就把鑰匙給了我。並沒有開口要錢。他說:


「好可惜!這幾天陸續有人看屋,還有人接受你訂的標價,只是因為沒有下訂金,所以還沒成交。」


我說:「真的很抱歉!我朋友的孩子幫忙,加上要住的年輕人很勤奮上進,所以我就用很便宜的價格租出去了!」隨後,我掏出了三千給他,並說:


「你要跑那麼多趟,真的很辛苦。抱歉!以後有機會,我會再來找你合作,真謝謝!」


望著老闆欣喜的神情,我也很開心。


我猜不透他為什麼直接給我鑰匙而不先跟我要錢?是不好意思開口,還是自覺無憑無據?我也猜不透他的喜悅,是意外驚喜,還是料想中事。總之,我自己的開心是因為:


我做了一件心安理得的事!我不虧負己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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