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菩薩也是我修慈悲的對象之一。」


有一次,我去一個學佛的朋友處,聊到「慈悲」這個主題,他如此說。當時我聽到了蠻驚訝。菩薩修得比我好,怎麼需要我對他們慈悲?


後來,稍稍了解佛法,才發現,原來我一直把「慈悲」的意思弄錯了。


一般人講起慈悲,與同情憐憫的意思一樣。乞丐是我慈悲的對象,因為他們比我可憐;郭台銘先生就不需要我慈悲了,因為他處境比我好。甚至我還需要他濟助哩!


事實上,這種觀念是錯的。


比我差,對他慈悲;比我好,不是我慈悲的對象。這種基於「我」,而形成的高低差別,不是佛法觀念。


慈悲,不等於同情心、憐憫心。


慈,給快樂;悲,拔除痛苦。這裡面不分高低好壞,沒有自他比較分野的心情在。


慈悲,是基於一種自他平等的心情,認識到每個眾生都想離苦得樂,我跟他們完全一樣,無二無別。它是深切關心別人福祉的一顆心,沒有對象差別。


它是一種普遍而平等的愛心。沒有比較,沒有高低差。


慈悲心,又跟自己認識生命苦樂的層次高低,而有不同的層次。


有錢有地位的人,人人稱羨。因為金錢、地位是幸福快樂的指標。但佛教並不認為單靠此就能獲得快樂。因為只要內心仍存在煩惱,都無法擁有安寧自在,所以任憑何等巨富,皆未消除痛苦,皆是我們關心幫助的對象。


我怎麼知道煩惱是苦呢?


如果沒有自己體驗到這一層,無論如何我們是感受不到這個叫做苦。所以,慈悲來自於自我的體驗苦,以此而將心比心,推己及人。


從佛果的角度看,菩薩是在佛道上前進的人,只要尚未完成佛道,都還有微細的苦未清除,是我修慈悲的對象。但我們對苦樂沒認識到那一層,所以是體會不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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