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次義工聚會,一個媽媽說她下次不能來,原因是要帶她女兒開庭。

這媽媽有個小學三年級的女兒,我們驚訝的問:「她這麼小就有官司?」

「是啊!因為她被同學告。」

「小三被小三生告?不會吧?」我們不可思議的問。

「是她跟她媽媽說,媽媽帶她去告的。

「緣由如此:我女兒設部落格。同學上來批評她,雙方就在格上對罵起來。第二

在學校見面,同學說:妳膽子這麼小,光寫部落格罵我有甚麼了不起,有膽的

話妳打我一拳,才算勇敢。

「就這樣,她就打了過去。其實雙方當時只是半開玩笑半打鬧的狀態,小孩本不

以為意,沒想到回家以後對方就跟媽媽說,母親一氣之下,帶著女兒到警察局,

控告傷害、公然侮辱、誹謗三條罪名。」

「這麼小的小孩,根本不懂事,罪名能成立嗎?」我們問。

「她媽媽跟我說,沒想到告訴手續這麼麻煩,她已不想玩下去了 。但警察說傷害

罪是公訴罪,不能撤銷案件,所以只能繼續下去。而警察是跟我說對方不肯退訴,

到底是誰的意思不知道,總之必須到檢察官那裡去就是了。

「我只能當作倒楣,陪著女兒體驗法律的嚴岢。」媽媽說。

她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,聽她口氣,最終應該沒事,只是中間須進出法院,

帶來困擾!

聽完她的敘述,眾人感到不勝唏噓。這是甚麼樣的社會呀?怎麼為了小小的事情,

就要對簿公堂?

想起小時候,有一次我在學校被同學欺負,回家跟媽媽控訴,媽媽說:「小小的一

點虧,你都無法忍受,以後怎麼做大事?」

媽媽的話,帶給我一生受用。每每碰到被欺負,總能因此而看開,不去計較。

不曉得那個告人的媽媽,會帶給小朋友甚麼樣的作用,影響她的一生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※ ※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過去的社會,太著重忍耐自己,缺乏對公義的維持;現代社會經常注重公理,是好

事,但也需注意反面作用。

單靠爭對錯,實無法解決爭端。無論勝或負的一方,均將心懷不平,並未能讓彼此

安住內心。所以外在對錯之餘,還需追求內心安頓、看開,這才是快樂道途。

又過份在乎追求公義,其實也可能是煩惱作用。有可能把自我利益的追求,化為公

義來表達。沒有先檢擇自心,都會是治絲益棼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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