妹生病,住康復之家,兩年來第一次回家過年。

為了讓她在家有娛樂,所以想買一台小電視放她房間。但因她不會常在家,乃決定買舊貨。

在逢甲夜市的舊貨行詢問。老闆介紹我買一台17吋的新品,他說算你2,800元就好

「好便宜呀!」我心想著。但進一步問他保固多久,他說三個月。

「才三個月?」心裡開始遲疑了。

但想想,「雜牌子」就是這樣,便宜必有風險。

反正妹又不常看,就算看個幾十次壞掉,那也是一兩年後的事了。保證一年也是沒差別。

於是,我告訴老闆:「小年夜下午我來拿。」

他說:「當天下午你要來喔!晚上我就回彰化過年了。」

雙方就這麼的約定了!

他說不必給訂金,當天再付錢,他會提早叫新貨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※           ※

 

回家後,我為自己輕率的決定,感到懊悔。新品怎麼可能賣得這麼便宜?會不會是舊體新殼呢?而且新品只保證三個月,是不是對自己產品沒信心呢?

「還好,尚未付訂金。不要去取貨吧!」我這麼想。

「可是,已口頭約定要買,他也要去幫我取貨。如果不出現,他會不會很失望呢?」我又如是想。

最後決定:應該信守承諾。但是要請他幫忙,延長為六個月保固。(妹使用六個月,還不到人家一星期哩!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※           ※

 

小年夜黃昏五點鐘才到達,我說:「很抱歉,在你回家前才到,我要來取貨。」「喔?」他有點遲疑,接著說:「那天你沒付訂金,一般人都是口頭說一說就算了,我判斷你大概不會來取貨,所以今天已經把它先賣給別人了。」

幾天前,貨架上擺滿了舊電視,現在,只剩兩三台,這是真的!他賣掉了!

「你生意真的好好!大部分都賣光了。我說話算話,所以不會失信不來的啦!」我沒有生氣的說,又問:「你還有沒有別的可賣?」

老闆是個年輕人,本來在友達面板上班,三個月前才離職,頂下此店,看來人還滿和善的。聽我說明,覺得有點歉疚。於是把架上的19吋展示機搬下來,折三百元,要賣我3,100元。最後,我給他殺到3,000元。

他作了過年前最後一筆生意,非常愉快。我順利買了電視,也很高興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※           ※

 

回家後,我才想到,忘了要求他延長保固。不過,那已不太重要,我對自己的「誠信」,覺得很開心,彷彿作了一件好事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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