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到一段經文,令我嚇一跳。

分別諸趣經中說:

「若人欲收嘉鼓實,必於如是嘉禾本。

心中發願欲布施,由慳吝故不施予,

彼生餓鬼世界中,所受痛苦無窮盡。」

 

※    ※    ※

 

不久前,我去上課的一個廟,廟主告訴我,他們幾個親戚合作捐獻出土地,完成蓋廟。沒想到最近,其中一個人想把地要回去。當時因為都是親戚關係,所以沒有去想到要先過戶,現在他想要回去,變成無法阻擋。幸而那塊地不是在建築物上(在廟埕上),所以他們非常生氣的決定把廟的範圍圈起來,跟他們劃清界限(雖然這樣會不完整)

我安慰他們:「現在圍起來可以,但有一天他要是回心轉意,你們還是應該原諒他,再度把圍牆拆掉,恢復完整性。」

他們似乎有點不太願意的樣子,我也找不出內容可勸了。而今,看到這麼可怕的果報,心想:他們應該同情那個可憐的親戚,他可能只是誤以為說,我要回土地,只是少掉功德而已,卻不知比此更嚴重。

 

※    ※    ※

 

捐贈後,因為捨不得而討回金錢、土地之事,我已在佛教界中看過很多次。(有的是因為吵架,生氣起來,決定布施不值得;有的是因為自己突然缺錢,想要回來。)

以前,有一個居士供養我師父常老法師一間房子,提供給他發展佛教用。當時那房子大概值一千二百萬元,他把房子過戶供養出來,房子本身尚有六百萬元貸款,留給師父去解決,所以等於他實捐六百萬元。(當時大家湊了六百萬元把貸款還掉。)

三年後,這個施主生意經營不順利,手頭吃緊,加上與師父理念漸漸不合,就找了一個理由,想把房子要回去。他的理由是:「我要給你們當居士總部,結果你們沒這麼使用(又買了新總部),所以我不捐了。

事實上,當時他並沒有找出這個「但書」。而且過戶了,人家怎樣用,功過在人家,他怎樣有權管轄?此事引起我們居士反對,認為在法律上我們完全可以站得住腳,不必理他。

但對方因此事而弄成極大煩惱,甚至向人暗示師父財務不清淨,師父為了不要令他四處去造口業,於是決定把房子賣給他。

「賣給他?」

師父說:「是!他既已捐了,不可能有『還』的事發生。勉強給他,他造業,我們也造業。所以我決定用原價賣給他。也就是雖然房子價值一千二百萬元,但我們用六百萬元賣他,這剛好是我們付掉的錢。就把這件事當作報答他過去對佛教的貢獻,以及對我們的布施,所以出此優惠價吧!」

師父這麼一說,我們非常贊同,就完全沒有人生氣了!第一,師父睿智,想出兩全其美的方法,不讓對方生氣,同時也避免一場惡業;第二,師父的捨心,令人讚歎,他完全不會因為捨不得而爭產。(事實上,當時的房價已經升到一千五百萬元了,如果堅持不給他,我們算是小賺一筆,在團體發展之初,不無小補。)

 

※    ※    ※

 

捐錢布施之前,最好先想清楚再捐;捐的同時,最好就把期望給放下,捨離貪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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