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肉搜索”這個名詞,是最近才知道。人肉,好恐怖的一個名詞!

 

有一個年輕人,把小狗抓在高台上,讓那隻狗嚇得全身發抖。他得意的放在網上,引來眾多網友觀賞。有網友看見了,覺得這是殘忍的虐待動物行為,於是在網上反應,並鼓勵網友發動人肉搜索,糾出殘忍的主人。此舉嚇到了虐狗版主,立刻刪除並道歉。

有一個女生,在捷運車上,佔用了博愛座。老人上車,不僅不讓位,還跟老人大吵一番。這段爭吵,被人錄下來,放在網上,引起公憤。有人發動比對電腦照片,準備找出此女。最後,女生透過議員,寫了公開道歉信。

 

近年來,台灣社會的公共意識提高很多,以前那種「自掃家中門前雪,莫管他人瓦上霜」的自利心態,少了很多。路見不平,極力爭取,確實讓社會改進不少,公務人員也因此要更加戰兢惕勵,考慮大眾需要。而個人一旦違反公共利益,也較有人願意出來主持正義。

 

這是網路、媒體發達的好處。

 

但,人肉搜索,那種揪出來,好好痛打一番的感覺,令人不寒而慄。

 

主持公義很正確,但此同時,似應小心,不要落入群情激憤,形成群體暴力。每個人都有煩惱纏身的時候,在煩惱中,難免做出錯誤行為;面對錯誤的人,似乎應該生出同情才對,不該人人喊打。好像錯誤的人萬惡不赦一般,其實錯誤只在一念煩惱而已,並非不可同情。

 

只要彰顯正理就好,亦非一定要對方下跪求悔。

 

就像年初的“中指蕭”,擋救護車固然是錯,但報紙媒體不斷渲染的結果,形成大眾認為此人“死不認錯”,於是不斷撻伐。其實,他所犯的錯,比起他遭受全國媒體關注與攻擊的程度,是不成比例的。一個研究所學生,很可能因為這個事件,毀了他的一生。

 

所以,談社會公義,不能不談同情心。一個社會,如果只是不斷要仇恨壞人,那麼這個社會,依然沒有進入真正的文明。就像歐洲社會能夠漸漸停止死刑,他們並未因此而更增犯罪;而台灣社會輿論趨向判死,卻沒有因此而減少重大犯罪。期間差異,就是想以暴制暴,其結果將換來更多暴戾之氣,不會為社會帶來祥和的。

 

核心點不在“破邪”,重要的是“顯正”,正顯,邪就破了。

 

孔子說:「導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導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

 

當然,不是不應該有公義、逞罰,而是說有比這更重要的,那就是同情心、愛心的發展。面對犯錯的人,多一點關心,多一點原諒,才能讓對方心生慚愧。有慚愧,才有善法。

 

台灣,如果多一點同情心,就能讓熱情變的更美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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