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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,去一個企業老闆家作客。他是家小食品廠的負責人,生意規模不大,但幾次廠房搬遷時,都碰到土地漲價,舊地賣出,所以賺了不少錢。在生活無虞狀態,加上樂天知命性格下,工廠就當作副業來看,所賺的錢,常常拿去幫助窮人。


聊起台灣南部的八八水災,他說:「水災發生,看見電視上那麼多哭喊之聲,實在不忍。幾天後,我就開了車子南下。車內帶幾百萬台幣,到災民收容所後,每人發一萬元給他們。」


聽到他聞聲救苦之情,極為感動。但我還是要問:「你怎麼不會想要給食物呢?」


他說:「有,我也有帶食物。但食物是大家都會想到的,很快就會有。而錢卻是一個家毁財空的人,所最急著需要的。縱使他眼前沒有立刻要用,但擁有一點鈔票,會是心安的開始。」


我說:「在一片混亂之際,難道你不怕給錯人嗎?有些人或許經濟不錯,不那麼需要!」


他說:「你擔憂的是,有些人或許不需要,但我給了;而我怕的是,有些人或許需要,但我沒給到。經濟不需者,就當作我在送慰問金,那又何妨?災民看見關懷者出現,滿心歡喜,於是把喪親之痛給消除了,這樣不是很好嗎?」


聽了,我頓覺慚愧。他真是有施捨心的人啊!(怪不得我永遠不會有意外之福,而他卻常能輕鬆獲財。)


我再問他:「你看見窮人受苦,為什麼能夠生出這麼多同情心呢?」


他說:「因為我小時候窮過。母親生六子,我是第六,因無力養育,正好外婆無子,就過繼給外婆。外公也窮,替人擔水為生。因此我們變成全村最卑賤的一家。小時候被欺負,回家只能抱著祖母哭。但祖孫倆哭完後,她總要再提醒我:寧人負我,莫我負人。人可窮,志不能窮。以後有錢,要記得幫助窮人,這樣子,我們就窮得有意義了!——這些話,我都聽進去了。長大後,從一點點小生意做起,我秉持的,就是『實在』兩個字,負責到底,服務到家,從沒有想到動歪腦筋找錢,結果錢卻來找我。朋友、客戶信任,就紛紛找來,生意就成功了。等到我成功了,第一個幫助的,就是我的員工,有缺錢的,我立刻幫忙,想買房子的,幫他找房子......,結果員工也就個個拼命做事,後來,社會上有困難的個案,我也慢慢參與幫忙。」


看他這麼自在開朗,相信一定是行善有成,內心喜樂。最後,他補充説:
「我雖然只是個小企業,但就有能力助人,確實令我歡喜知足。可是我雖然到處幫人,卻還是沒勇氣回家鄉幫忙。如果那一天,我也出錢幫助了小時候打我、罵我的玩伴時,那就算是我真正進步的時刻,那樣才叫做成功!」


聽完這番話,我鼓勵説:「會的,你一定做得到的!」


離開他家時,我告訴他,要把這段對話記下來,寫在部落格上。但他不希望讓別人知道(他說:又不是做什麼大善事,沒什麼好宣揚的),所以只能夠讓大家純欣賞對話,無法得知此君大名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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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裡,把做生意的人,叫做「商人」,唯利是圖者,則稱為「奸商」。至於做生意信實不欺,成功後又能回饋社會者,便稱為「企業家」。並非任何成功的商人都可以叫企業「家」。


生意能成功,一半來自於自己努力經營,一半來自於機運。此機運之源頭,則是社會因緣條件配合。(如最近新流感發作,大家想說大蒜可抗菌,紛紛購買,於是蒜價上漲,蒜商賺錢,此錢實來自於社會因緣也。)所以,企業賺大錢,回饋社會,救助窮困,實屬應該。


人生過程,「取」之後,有能力「給」,才會真有快樂!一直活在「取」中,代表心中永遠不足,怎會快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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